美國地區法官 Andrew Carter Jr. 裁定, 在 幣安(Binance) 購買七種代幣而蒙受損失的客戶 —— 即 ELF、EOS、FUN、ICX、OMG、QSP 以及 TRX —— 可以在公開法庭而非私人仲裁中追討索償, 否定了該交易所在這宗已進入第六年的訴訟中所倚重的關鍵程序性抗辯。
法院認為,幣安從未充分通知用戶,其在2019年2月加入使用條款的仲裁條款, 而條款中的集體訴訟放棄條款亦含糊不清,無法執行。幣安則稱餘下的索償「毫無根據」,並表示會積極抗辯。
原告指控幣安在未披露聯邦及州證券法所要求的「重大風險」之下,向他們出售未註冊證券,現正尋求追回其支付的金額。
涉案的七種代幣,在2017–2018年周期見頂後均出現嚴重跌價。創辦人兼前行政總裁 趙長鵬(Changpeng Zhao) 被列為共同被告;其律師沒有回應置評要求。
為何仲裁在本案中重要
在複雜金融訴訟中,被告往往出於三個原因偏好仲裁而非公開審訊:聆訊內容可保密、證據開示範圍較窄、成本通常亦較低。
若本案被裁定須進入仲裁程序,將實際上把大部分過程置於公眾監督之外。
Carter 找不到證據顯示幣安曾公布這項仲裁條款, 或指引用戶在條款中何處可以找到相關內容 —— 法院認為,這是令條款對現有客戶產生約束力所需達到的最低門檻。
至於集體訴訟放棄條款則是另外失效:雖然2019年的使用條款中設有相關標題,但條文本身並未具體載明內容, 法院因而依對擬稿方不利原則,作出對幣安不利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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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這宗訴訟源自2020年4月一波針對主要加密貨幣交易所的集體訴訟。Carter 曾於2022年將本案駁回, 但聯邦上訴法院於2024年恢復訴訟, 裁定無論幣安在美國是否設有總部,美國證券法仍適用。
美國最高法院於2025年1月拒絕受理上訴,維持該項裁決。證交會(SEC)則已於去年5月撤回其對幣安的獨立執法訴訟。
趙長鵬在2023年就聯邦罪行認罪,其後於2025年10月獲 特朗普總統(President Trump) 特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