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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因 EOS、TRX 等七種代幣損失案須面對美國陪審團審判 法官駁回仲裁抗辯

幣安因 EOS、TRX 等七種代幣損失案須面對美國陪審團審判 法官駁回仲裁抗辯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Andrew Carter Jr. 裁定,在 Binance 上購買七種代幣而蒙受損失的客戶——ELFEOSFUNICXOMG、QSP,以及 TRX——可以在公開法庭而非私人仲裁中主張其權利,駁回該交易所在這樁已進入第六年的訴訟中所倚賴的關鍵程序性抗辯。

法院認定,幣安從未充分通知用戶其在 2019 年 2 月加入《使用條款》的仲裁條款,而條款中的集體訴訟放棄條款(class action waiver)亦因文字過於模糊而無法執行。幣安則表示,剩餘的主張「毫無根據」,並稱將積極為自己辯護。

原告主張,幣安在未依聯邦及州證券法規定揭露「重大風險」的情況下,向他們出售未經註冊的證券,並要求追回他們所支付的金額。

涉案的七種代幣在 2017–2018 年周期觸頂後皆出現重大下跌。創辦人兼前執行長 趙長鵬 被列為共同被告;其律師並未回應置評請求。

為何仲裁在本案中格外重要

在複雜金融訴訟中,被告往往偏好仲裁而非公開審理,主因有三:聽證內容保密、證據開示範圍較小,以及整體成本通常較低。

若本案被迫進入仲裁程序,將在實質上使多數審理過程免於公眾檢視。

Carter 認定沒有證據顯示幣安曾公告該仲裁條款,或指引用戶在其條款中何處可以找到相關內容——法院認為這是要使該條款對既有用戶產生約束力所必須達到的最低門檻。

集體訴訟放棄條款則另行被否定,原因在於雖然 2019 年版條款中有相關標題,但條文本身從未具體說明其內容,法院遂依「不利於起草者解釋原則」作出對幣安不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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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歷史

此訴訟源自 2020 年 4 月對多家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發起的一波集體訴訟。Carter 曾於 2022 年駁回本案,但聯邦上訴法院於 2024 年恢復審理,認定即便幣安在美國無總部設址,美國證券法仍適用於其行為。

美國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1 月拒絕受理該上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則已於去年 5 月撤回對幣安的獨立執法案件。

趙長鵬在 2023 年就聯邦罪行認罪,並於 2025 年 10 月獲 川普總統 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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