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因 SEC 對數位資產態度轉趨和緩而歡欣鼓舞的加密公司,赫斯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 委員週一警告,絕不能因此認為執法行動已經結束。她表示,即便該機構正在重寫管理此一產業的規則,SEC 仍然隨時準備就涉及證券違規的案件採取行動。
「先說清楚一點,監管機關的工作不是要幫助加密市場永遠上漲,」皮爾斯在接受 Yellow.com 專訪時表示,並反駁華府近期轉向等同於放任不管的說法。「只要在證券市場中發生與加密相關的不法行為,我們仍非常願意採取執法行動。」
她的談話勾勒出一場監管重置:重點不是放鬆監管,而是重新界定 SEC 的管轄範圍、正式化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協調機制,並為代幣化資本市場在既有法律架構下運作創造道路。
執法重心從登記違規轉向明確的證券詐欺
皮爾斯將若干舊案撤回與她所謂「多數加密資產起初是否屬於證券」的法律模糊地帶連結在一起。
「基於對標的資產性質的誤解,去主張登記義務,並據此發動執法行動,其實幫不上忙,」她說,並補充該機構現在是依個案事實與情況重新檢視案件。
同時,她強調,SEC 法定職權之外的活動不會被藉由執法「變相」納入監管。
「有些與加密相關的壞行為並不在 SEC 的管轄範圍內,而我們並未獲國會授權可直接處理,除了將其轉介給其他監管機關之外,無權採取行動,」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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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與 CFTC 的協調 劍指長期市場結構
新路線的一大支柱是與 CFTC 更深入的協調,以消除皮爾斯口中的數位資產產品監管「無人地帶」。
「現在先畫下一些界線,建立兩個機構之間定期溝通與合作的實務慣例——這類模式若能現在確立,將會產生長遠影響,」她說。
此一努力也獲得國會在市場結構立法上的工作加持。她表示,這些立法有助於在現任政府任期之外,進一步「鞏固」跨機構合作。
她指出,長期目標是建立一套穩固的分類體系,讓發行人在產品設計階段就能取得清楚指引,而不是在產品推出後再透過執法來「補課」。
創新豁免 作為通往代幣化證券市場的橋樑
皮爾斯也談到所提議的「創新豁免」,並將其定位為一種過渡性機制,用來把代幣化證券引入受監管市場,而不是單純的監管沙盒。
「最終目標是達到一個長期、具規範性的解方,且配備適當的投資人保護措施,」她說。「若沒有朝向長期、可讓業者以商業上可行的方式運作的永久機制前進,讓公司去『嘗試看看』其實沒有意義。」
這樣的做法,使 SEC 不僅是加密領域的監管者,也成為鏈上資本市場的重要設計者。該機構正積極研究區塊鏈基礎設施將如何重塑過戶代理人與交易後流程的角色。
穩定幣、託管與 SEC 權限的界線
在穩定幣方面,皮爾斯重申,在新的法律框架下,用於支付的穩定幣不屬於 SEC 的職權範圍,而具收益性質的工具則將持續依個案評估。
「我們會看每一項資產的具體事實與情況,」她說,並拒絕採取一刀切的分類方式。
她同時為撤銷 SAB 121 辯護——該準則先前曾讓銀行難以在商業上可行的方式託管數位資產。她認為,系統性風險的監督應由審慎性監管機關與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負責,而非 SEC。
「加密資產市場相對規模仍然很小,」她說。「風險管理是金融機構長期投入心力思考的課題。」
與此同時,她也強調把自我託管作為政策原則予以維護的重要性,並稱其為「法律應當予以保護」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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