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蓋文·紐瑟姆簽署法案,徹底改變了州政府對在交易所及託管平台中未認領加密貨幣的處置方式。新法禁止自動清算閒置數位資產,並要求州政府於通報未認領後,至少18個月內保留資產原型。
你需要知道的重點:
- 參議院法案822要求,於託管平台閒置三年的加密貨幣,必須轉交給州政府保管,且不得強制兌換為現金,這突破了傳統未認領資產的處理方式。
- 州主計官將指派持牌託管機構管理未認領加密貨幣資產,僅在通報後18至20個月間無人認領的情況下,方可將其兌換為法幣。
- 此法將數位金融資產歸類為加州法律下的「無形財產」,解決了過去比特幣、以太幣等加密資產於資產追回體系下的規範空缺與不確定性。
數位資產的新管理框架
由參議員Josh Becker推動的參議院法案822,建立對閒置三年以上的加密貨幣帳戶的專屬管理程序。該措施明確將數位金融資產視為「無形財產」,釐清其於加州既有未認領資產體系下的處置方式。託管平台如交易所,未來須將這些閒置資產上交州府保管,而非自動清算。
這項立法解決了加密貨幣持有人原本擔憂因被強制出售而失去資產的問題。過去外界不確定政府是否會將數位貨幣等同於傳統證券或現金處理。新規則將加密資產視為需特殊管理的獨立財產類別。
Coinbase法務長Paul Grewal對州長的決定表達肯定。
「感謝[Gavin Newsom]簽署SB 822,終結未經同意下州府清算加州人未認領加密投資的情況,」Grewal週一在X(原Twitter)發文說。
他補充說,加州應該效仿全美已有46州,保障用戶在Coinbase等平台上質押加密貨幣的權利。
託管要求與兌換時程
新法賦予州主計官指定一間或多間合格持牌託管人,負責保障未認領加密資產的權限。託管人必須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妥善儲存並維護數位資產。法案沒有明確規定哪些機構具備持牌資格,也未詳細列出必要的安全標準。
根據新法,主計官僅能在特定等待期後,將未認領資產兌換為法幣。依據法案條文,距未認領財產申報日期不得早於18個月,不得晚於20個月,即可進行兌換。
這段時程為資產所有人提供追回資產的機會,避免資產被迅速清算。
加州託管平台上的所有加密貨幣帳戶,只要三年內未有任何交易或聯繫,將認定為閒置帳戶,適用新規。
認識未認領財產法
加州未認領財產法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在資產失聯或閒置達到特定期限後,將其交由州府保管,再設法尋找真正的所有人。傳統未認領財產包含銀行帳戶、未兌現支票、保險給付、公司證券等。
數位金融資產在舊規範下成為挑戰,因其價格波動劇烈、管理上需科技手段,與傳統資產截然不同。
過去,究竟應接收時立即清算加密貨幣,還是保留其原型,對業界及政府部門都造成法律不確定。
參議院法案822規定,在資產進入州府回收的最初階段,必須保持數位資產的原始形態。這種做法體認到加密貨幣價值波動巨大,強制清算恐損害日後領回資產業主的利益。法令適用於比特幣、以太幣等主要加密貨幣,以及各種在交易所持有的數位金融資產。
最後觀點
此項立法讓加州成為全美首批為未認領加密貨幣制定原始保管流程的州份之一。新法在保障國有財產責任與加密貨幣持有者維護資產權益間取得平衡。至於其他州是否會採用類似架構,有待數位資產監管進一步演變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