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共同創辦人兼執行長趙長鵬被美國法院判處四個月徒刑
趙長鵬(CZ)因未能在幣安實施並維持有效的反洗錢(AML)制度,被指違反銀行保密法(BSA)。銀行保密法要求金融機構採取措施防範洗錢及其他金融犯罪行為。
刑期:四個月有期徒刑
趙長鵬與美國司法部達成不起訴協議,並同意協助司法部對幣安反洗錢措施展開調查。作為協議的一部分,他除了配合調查,還需繳納10萬美元罰金,並服刑四個月。
調查經過
2020年,美國司法部開始調查幣安,審查其是否遵守反洗錢及了解你的客戶(KYC)等法規。調查結果發現幣安未設立足夠有效的反洗錢機制,導致交易所內發生違法活動。
後果
趙長鵬此次被判刑,對長期面臨各國監管與法律挑戰的幣安而言,是重大的轉捩點。幣安曾多次被指控未遵守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反洗錢和了解你的客戶規定。
這起案件凸顯遵循法規的重要性及違反法規的嚴重後果,也向其他加密貨幣交易所及金融機構傳達了應積極預防洗錢等金融犯罪的警訊。
幣安的下一步?
這次判決對幣安造成重大打擊,目前公司仍面臨多項監管與法律問題。根據與聯邦政府的協調和解方案,幣安同意繳納超過40億美元的罰金與賠償金,亦承認涉及反洗錢、未經授權資金傳輸及違反制裁等相關行為。
展望未來,幣安必須重點加強反洗錢機制,並持續配合司法部調查。公司未來走向尚難預測,但本案再次提醒,合規經營對所有數位時代的金融機構而言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