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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須就 EOS、TRX 及另五種代幣損失面對美國陪審團審判 法官否決仲裁抗辯

幣安須就 EOS、TRX 及另五種代幣損失面對美國陪審團審判 法官否決仲裁抗辯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Andrew Carter Jr. 裁定, 在 Binance 上購買七種代幣而蒙受損失的客戶——ELFEOSFUNICXOMG、QSP 以及 TRX——可以在公開法院而非私人仲裁中追訴其權利, 駁回了這宗已進入第六年的訴訟中,交易所所倚賴的一項核心程序性抗辯。

法院認定,幣安從未充分通知用戶,其在 2019 年 2 月新增至《使用條款》中的仲裁條款; 此外,條款中的集體訴訟棄權約款也過於含糊,難以強制執行。幣安則表示,剩餘主張「毫無依據」,並稱將積極應對。

原告主張,幣安在未依聯邦與州證券法揭露「重大風險」的情況下,向他們出售未註冊證券,並尋求追回其支付的對價。

這七種涉案代幣在 2017–2018 年周期高點之後,都經歷了嚴重跌價。創辦人暨前執行長 趙長鵬 被列為共同被告; 其律師未對置評要求作出回應。

為何仲裁在本案中重要

在複雜金融訴訟中,被告往往偏好仲裁而非公開審理,主要有三個原因:聽證不公開、訴訟舉證範圍較小、且成本通常更低。

若裁定本案必須進入仲裁程序,實務上將使多數訴訟過程免於公眾檢視。

Carter 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幣安曾公告該仲裁條款, 或指示用戶在其條款中何處可以找到相關內容——法院視此為使該條款對既有客戶發生拘束力的最低門檻。

集體訴訟棄權約款則另行被否決,原因在於雖然 2019 年版本條款中有相關標題, 但條文本身並未詳細說明其內容;法院因而依不利於起草方的原則,作出對幣安不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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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歷程

本案源自 2020 年 4 月對多家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提出的一波集體訴訟。Carter 曾於 2022 年駁回本案, 但聯邦上訴法院於 2024 年恢復審理, 裁定即便幣安沒有美國境內總部,美國證券法仍適用於其業務。

最高法院於 2025 年 1 月拒絕受理該案上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則已在同年 5 月撤回其對幣安的獨立執法案件。

趙長鵬在 2023 年對聯邦罪行認罪,並於 2025 年 10 月獲得 川普總統 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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