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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ple 技術總監支持趙長鵬反駁施夫,稱比特幣網絡效應無法複製

Ripple 技術總監支持趙長鵬反駁施夫,稱比特幣網絡效應無法複製

Ripple 技術總監 大衞·施瓦茨 參與了有關 比特幣 能否被複製的討論,他指出複製程式碼無法複製比特幣網絡。他是在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與比特幣批評者施夫於幣安區塊鏈週上的激烈爭辯後發表相關評論。

事件詳情:CTO質疑複製可行性

施夫在會議上表示,以黃金為基礎的代幣具備實際用途,因為它們代表著跨界行業用到的稀有資產所有權。他認為比特幣的價值來自信仰,沒有實用功能。

趙長鵬則反駁說,實體黃金不易分割和驗證,須要專業工具。他舉例曾收到一根金條但無法將之分割或確認純度,而比特幣透過區塊鏈能隨時轉帳和驗證。

施夫再回應,認為比特幣對他而言仍然毫無價值,因為不能直接使用;黃金卻有工業需求。

趙長鵬則堅持,比特幣的用途來自於其透明網絡、固定供應和可驗證的所有權。他指黃金的全球儲備總量不確定,但比特幣的供應和流動資訊一目了然。

施瓦茨最近也以一個問題加入討論,從根本上質疑複製比特幣的預設立場。他詢問新產生的比特幣如何既是全新又與原本一模一樣。

「複製品的存在會如何影響比特幣?」他如是說。

他的觀點與趙長鵬關於可驗證性的說法相呼應。複製可以抄襲比特幣的程式碼,但抄不了那套由用戶、礦工、機構及即時驗證組成的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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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重要:網絡效應

這場辯論凸顯了一個核心誤解——比特幣的價值來自網絡效應。其開源代碼人人可抄,但網絡無法複製。

施瓦茨認為,另一條鏈的出現並不會稀釋比特幣的認受性。

正如假黃金在可以驗證真偽下無損真金價值一樣。這再次強調了趙長鵬的觀點:比特幣可以用多種方式輕易驗證,黃金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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