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協會(Blockchain Association)向美國財政部(U.S. Treasury)**遞交一封長達 26 頁的意見書,警告若 GENIUS 法案 穩定幣監管細則維持目前模糊寫法,恐將去中心化金融(DeFi)軟體與一般交易人一併捲入監管與刑責風險。
重點摘要:
- 區塊鏈協會基本支持財政部管制方向,但要求「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定義更聚焦。
- 協會主張,一般二級市場交易不應因前手違法發行行為而被追究刑責。
- 對於境外穩定幣上市審查,平台應得以依賴監管機關公布的名單進行篩選。
區塊鏈協會意見書內容
區塊鏈協會於週一正式遞交 意見,壓線趕在 123 份意見書齊發的公眾諮詢截止日 當天完成。財政部本次草案是為落實 GENIUS 法案第 3 條規定,用以界定誰有資格在美國境內發行、提供與銷售支付型穩定幣。該法案已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 簽署生效,預計 2027 年 1 月 18 日正式開始適用。
區塊鏈協會在信中表態支持 財政部推動「由受監管機構發行、具充分準備金支撐」的穩定幣目標。不過,協會要求財政部對「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給出更嚴謹且收斂的定義,僅涵蓋真正對客戶提供服務的營利事業,排除單純自我託管錢包軟體、區塊鏈驗證者,以及只運用自有資產進行交易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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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US 法案的責任風險
依照 GENIUS 法案規定,若「明知」參與非法穩定幣發行行為,每一項違規可被處以最高 100 萬美元罰款,並面臨最長 5 年徒刑。區塊鏈協會在意見書中 主張,一般二級市場的例行交易,不應被視為參與非法發行行為的一部分。
協會在 X(原 Twitter)上表示:「我們的來函是要劃出更清楚的界線,確保最終規則真正忠實於國會原意。」協會強調,是否構成責任,應以市場參與者是否具備「實際知情」且有「實質協助,並與發行人協同作業」為判斷標準,而非籠統地將下游交易活動視為共犯。
境外穩定幣的規範爭議
很多交易平台與境外穩定幣發行機構之間並無直接往來關係。對此,協會反對草案中過度開放式的盡職調查義務,認為若要求平台在掛牌任何境外穩定幣前,必須進行難以界定的「全面調查」,將導致實務負擔過重,甚至逼退合規業者。
協會建議,平台應可優先依賴由監管機關維護、公開的合格或禁用名單進行審查;同時,若平台掌握明確資訊,確認某發行人無法或拒絕遵循美國法規,仍應負有採取行動的責任。
協會並要求財政部刪除用來辨識美國交易對手的「合理相信(reasonably believes)」主觀判斷標準,指出在開放、無需許可的公鏈協議上,平台往往只能看到一串錢包地址,難以獲取更多身分資訊,若以主觀推定作為執法依據,恐引發高度不確定性。
意見書同時呼籲財政部撤回草案中泛用的「功能等同(functional equivalent)」認定標準,重新檢視自身對於合規成本的評估,並調整相關規則的生效日期,讓其與其他 GENIUS 法案配套規則的時程同步。
本次 10 月遞交的意見書,延續了區塊鏈協會 8 月 21 日先前來函的立場。當時協會曾支持 金融犯罪執法網(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聯準會(Federal Reserve)**及其他三家聯邦機構,就 GENIUS 法案下穩定幣發行人的客戶識別(CIP)規則所提出的草案。
當時協會讚同,將身分查核義務主要鎖定在「發行人與其直接客戶」之間的關係,而非無限外擴到所有鏈上互動對象。另一方面,包括聯準會在內的多個監管單位,也正分別就法案其餘章節提出各自的實施構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