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银行的前所未有提案对稳定币实施个人持有上限£10,000-£20,000,点燃了激烈的行业反对,并突显出全球加密货币监管的基本裂痕。
虽然英国寻求限制性所有权限制以保护金融稳定,但包括美国和欧盟在内的主要竞争者选择了没有此类限制的全面框架,这可能削弱英国作为领先金融中心的地位。
提议的上限针对所谓的“系统性稳定币”,是主要司法管辖区中对数字资产最为严格的限制,这些数字资产在全球流通中已达到2890亿美元。行业领袖认为这些限制在技术上不可执行且对经济有害,Coinbase的Tom Duff Gordon警告称,这对英国储户、金融城和英镑都是不利的。这种监管差异出现时,稳定币年处理额达到27.6万亿美元,超过Visa和万事达的总和。
英国的谨慎立场与美国最近颁布的GENIUS法案形成鲜明对比,该法案没有所有权限制地建立了全面的联邦监督,而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法规则同样专注于发行人要求而不是持有人限制。
这种分歧反映了数字资产监管的不同理念:是否应限制个人所有权以保护传统银行,或全面监管发行人同时允许市场驱动的采用。结果可能决定哪些司法管辖区能够抓住迅速增长的稳定币经济及其改变全球支付基础设施的潜力。
英格兰银行框架:详细分析
英格兰银行的稳定币监管方法以防止官员所描述的潜在不稳定流出传统银行系统为中心。在拟议的框架下,“系统性稳定币”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所有权限制,旨在控制在金融系统适应数字货币的过渡期内的增长。
确定系统性稳定币既是概念上的挑战也是实际上的挑战。英格兰银行2023年11月的讨论文件将这些定义为“已经在英国广泛用于支付或预计将在未来广泛用于支付的”以及在可能构成金融稳定风险的支付系统中运营的代币。
关键在于,这一决定不仅基于交易量或市值,而是基于果其失败会影响“英国大量人群”。中央银行保留根据“快速扩展潜力”在启动时将稳定币指定为系统性的权力。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执行董事Sasha Mills在她2025年7月题为“建设明日市场:金融数字化”的演讲中提供了关于所有权上限最详细的公开解释。她表示,银行“认为,至少在过渡期内,需要对用于系统性支付系统中的稳定币进行限制,以缓解因银行部门存款大量和快速流出引发的金融稳定风险。”拟议的个人限额£10,000-£20,000,企业限额£10百万,将是“过渡性的,让金融系统适应新形式的数字货币。”
所有权上限背后的原因源于对存款替代和系统性稳定的担忧。Mills强调,稳定币的无限制增长可能在金融压力时期触发“对企业和家庭信贷供应的突然下降”,这反映了广泛的央行对稳定币在金融紊乱时期可能加速银行挤兑的焦虑,它们的24/7可用性和即时结算可能放大存款撤回动态。
实施时间表和范围仍然有些灵活,反映出持续的行业咨询。英格兰银行最初计划于2025年推出,但由于行业的强烈反对而延长时间表。Mills在2025年7月表示,“我们仍在与行业接触并听取反馈,因此这些提议尚未最终确定。”中央银行计划在2025年晚些时候发布正式的咨询文件,实施可能会推迟到2026年。
该框架专门适用于英镑计价的稳定币,英格兰银行认为这些“最有可能在英国市场上广泛使用于支付。”这种专注反映出对货币主权的实际关切以及中央银行影响国内支付系统的能力。然而,如果外国货币稳定币在英国的零售交易中达到显著采用,这一范围可能会扩大。
执法机制在官方沟通中故意模糊不清,尽管英格兰银行已表示将与金融行为监管局合作以监控稳定币发行人和服务提供商的合规情况。中央银行尚未指定限制是否适用于跨多个平台的累计持有或如何监控跨境交易。这种模糊性激发了行业对提议限制的实际可行性的批评。
自2023年11月的初始讨论文件以来,咨询过程显著演变,该文件共收到47个正式回应,主要反对所有权上限。金融稳定副行长Sarah Breeden强调,这些提案旨在支持安全创新,让公司了解他们需要管理的风险,但行业反馈一再挑战个体所有权限制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行业反对:关键参与者和论点
英国加密行业在对英格兰银行提出的稳定币所有权上限的空前反对中动员了主要公司和行业协会,认为这些限制在技术上不可执行,并对英国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具有经济上的破坏作用。
Coinbase的反对尤为强烈,国际政策副总裁Tom Duff Gordon领导反对持有上限的斗争。他认为,“对稳定币施加上限对英国储户、金融城和英镑都是不利的”,强调没有其他主要国家采取如此限制的措施。Coinbase的立场反映出更广泛的行业担忧,即英国可能在全球稳定币采纳中孤立于竞争对手,如美国和欧盟采取更加宽松的监管方法。
由执行总监Simon Jennings领导的英国加密资产商业委员会可能对拟议上限提出了最技术性的反对。Jennings认为,执行几乎不可能没有新的系统如数字ID,因为“稳定币发行人无法及时查看拥有其代币的人。”他将执行挑战比作“试图跟踪谁拥有实物现金,并花费数百万进行追踪”,强调了集中监督与分散区块链架构之间的根本不符。
支付协会的立场由政策负责人Riccardo Tordera-Ricchi表达,强调与传统金融监管的不一致。他认为,“由于现金、银行账户或电子货币没有限制,除了怀疑没有其他理由对稳定币持有施加限制。”这一立场反映出更广泛的行业观点,即所有权上限代表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监管过度。
执法挑战可能是行业反对所有权上限的最具说服力的论点。区块链网络的去中心化特性允许用户在没有集中注册或监督的情况下跨多个钱包地址持有代币。稳定币发行者通常无法识别代币持有者的真实身份,因为交易是在公共区块链上以化名进行的。这创造了一种行业专家所说的“不可行的执法场景”,需要包括强制性数字身份验证、实时钱包监控以及与数以千计的服务提供商协调在内的广泛新基础设施。
技术实施问题不仅限于基本钱包跟踪,还包括更复杂的规避方法。用户可以轻松地分散持有跨无限制的钱包地址,利用注重隐私的区块链协议,或通过无需传统中介的去中心化交易所进行交易。行业代表认为,全面执法将需要耗资数亿英镑的监控基础设施,仍然容易受到相对简单的规避技术的影响。
英国竞争力的论点主要集中在监管套利风险上,行业领袖警告称,限制性上限可能将稳定币活动引向更宽松的辖区。最近颁布的美国GENIUS法案建立了无所有权限制的全面联邦监督,而欧盟的MiCA法规同样专注于发行人要求而非持有人限制。行业团体认为这为英国公司的竞争劣势创造条件,可能削弱伦敦作为世界领先金融中心的地位。
在加密行业以外也有共鸣的伦敦金融城影响担忧,传统金融服务利益相关者表达了类似的担忧。 担心对英国金融科技生态系统的更广泛影响。帝国商业学校的专家吉勒斯·切姆拉指出,“伦敦拥有引领数字经济的人才、市场和历史,但在实施稳定币监管框架方面的延误正在削弱这一优势。”英国最近在金融科技投资排名中输给了阿联酋,部分原因归结于更明确的加密货币法规,包括一项20亿美元的Binance交易。
跨境交易的挑战带来了额外的执法难题,行业团体认为监管者未能充分解决这些问题。稳定币在全球区块链网络上运行,交易无缝跨越管辖边界,缺乏当前存在的国际协调机制,使得国家所有权限制难以执行。行业代表认为,区块链技术的这一基本特征使基于地域的所有权限制实际上过时。
市场取代风险是业界另一个关键论点,利益相关者警告称,所有权限制可能会将合法用户推向未受监管的替代方案。行业指出了一些实施加密货币限制的司法管辖区的例子,尽管存在全面禁令,地下点对点网络仍在继续运作。这表明,所有权限制可能会通过减少对稳定币活动的监管而不是限制它,达到与预期相反的效果。
随着英格兰银行的咨询过程继续,行业团体间的游说努力和协调加剧。英国加密资产商业委员会组织了包括150多名政界和业界代表的议会招待会,而支付协会提交了正式咨询反馈,强调技术执行的挑战。多个行业协会围绕竞争劣势和实施可行性协调消息,创造了覆盖加密生态系统不同部分的统一反对。
全球监管格局:比较分析
全球稳定币监管环境显示出主要司法管辖区之间截然不同的哲学差异,美国和欧盟推进全面的监管框架,显著缺乏英格兰银行提出的个人所有权限制。这种分歧突出了对数字资产监管的竞争方法及其对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美国的方法:GENIUS Act框架
美国通过2025年7月的GENIUS Act确立了世界上最全面的稳定币监管框架,由特朗普总统在两党国会支持下签署成为法律。该立法通过双轨制方法对“支付稳定币”进行联邦监管或州监管,取决于市场资本化门槛。
GENIUS Act下的联邦许可要求专注于稳定币发行者而不是个体持有人。货币监理署监管非银行发行者,而联邦储备监管银行子公司,10亿美元的市场资本化门槛决定强制性的联邦监管。这一方法与英国建议的个人所有权限制形成鲜明对比,集中监管注意系统性发行者,同时不限制市场参与。
储备要求是美国稳定币监管的基石,要求100%由包括美元、联邦储备票据、短期国库券和批准的货币市场基金在内的高质量流动资产支持。储备组成的每月公开披露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计提供了透明度机制,而不限制个人所有权水平。这种专注于发行人义务而非持有人限制的做法反映了美国优先市场效率和创新的监管理念。
美国立法中所有权限制的缺失代表了一种有意识的政策选择,通过市场驱动的采用而不是行政限制来促进发展。联邦储备主席杰罗姆·鲍威尔之前强调了稳定币监管的需要,同时专注于发行人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而不是持有人的限制。这种方法旨在通过促进而不是限制稳定币的采用来加强美元的全球储备货币地位。
GENIUS Act在行业中受到普遍欢迎,主要稳定币发行人称赞该框架的清晰性和比例性。OCC监管长乔纳森·古尔德表示,该法案“将改变金融服务行业”,通过提供监管确定性同时保留创新激励。该立法的成功表明行业对全面发行者监管的偏好胜过限制性所有权限制。
欧盟框架:加密资产市场法规
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MiCA)法规于2023年6月生效,分阶段实施至2024年12月,实现了全面的稳定币监管而没有个人所有权限制。该框架区分了由资产篮子支持的资产参考代币(ARTs)和与单一法定货币挂钩的电子货币代币(EMTs)。
MiCA下的授权要求规定,ART发行人必须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管批准,同时限制EMT发行给经过授权的信用机构和电子货币公司。欧洲银行管理局提供了对符合特定门槛的“重要”发行者的增强监督,创建了分级监管而不限制个人持有。这种做法与美国强调发行者监管而非持有人限制相似。
储备资产组成规则要求1:1的流动资产支持,包括特定的多样化限制和本地化要求,要求30-60%的储备在欧盟商业银行中。季度审计报告和交易监控提供全面的监督机制,而不施加个人所有权限制。该框架通过发行人义务而非市场准入限制优先保护消费者。
实施状态显示MiCA的实际效果,遵法规的稳定币已在欧盟市场上运营,而不合规的代币则面临被监管交易所下架。在为现有服务提供商设定的18个月过渡期内,实现了有序守规而未引起市场中断,这表明全面的发行者监管可以在不需要所有权限制的情况下实现政策目标。
国家监管机构监督为27个成员国创造了一致的标准,而允许国家当局监督较小规模发行者。这种联邦式的方法提供了监管一致性,而无需集中的所有权监控,与英国提出的个人限制执行要求形成鲜明对比。
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
日本通过修订《支付服务法》建立的全面法律框架代表了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稳定币监管制度,于2023年6月生效。金融服务管理局限制发行给银行、信托公司和持牌货币转移提供者,同时要求用高流动性资产完全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不对个人所有权施加限制,同时保持严格的发行者监督,证明了金融稳定目标可以在没有持有人限制的情况下实现。
新加坡通过2023年8月完成修订的《支付服务法》专注于与新加坡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一货币稳定币。框架要求超过500万新元流通的发行者获取主要支付机构许可证,同时强制严格的储备组成和赎回标准。与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一样,新加坡在不限制个人所有权的情况下实现了全面监管。
加拿大的不断发展的框架通过加拿大证券管理机构员工公告21-333在临时证券监管下运作,在联邦和省当局之间创造了管辖权的复杂性。该框架仅允许在注册平台上进行参考加元或美元的稳定币,同时要求发行者合规和公开披露。尽管有全面的监管要求,加拿大在制定联邦审慎监管过程中不对个人所有权施加限制。
香港的监管沙箱于2024年3月启动,稳定币条例于2025年8月生效,创建了针对香港发行者和全球港元参考稳定币的强制许可。香港金融管理局通过全面的治理和储备要求监督基于法定货币的稳定币,而不设个人所有权限制。包括渣打在内的主要金融机构参与监管沙箱,显示出行业对以发行者为主导的监管的接受度。
比较分析:哲学分歧
美国以市场为驱动的方法通过全面的发行者监管而不限制市场准入,强调创新和全球美元竞争力。GENIUS Act的联邦-州双轨框架既提供了监管的灵活性,同时维护了统一的安全标准,反映出美国对市场效率而非行政控制的偏好。
欧盟以预防性原则优先考虑通过跨成员国的一致标准保护消费者和金融稳定,严格的本地化和多样化要求确保了监管控制。然而,MiCA通过发行者实现了这些目标。 Content: 义务而不是个人所有权限制,表明全面监管不必限制市场参与。
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的亚洲监管创新展示了通过全面的发行人监管、储备要求和治理标准实现金融稳定的替代方法,而无需个人所有权限制。这些框架表明,适当监管的稳定币发行商可以在不人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情况下安全运营。
英国提出的所有权上限代表了一种主要司法管辖区中独特的监管方法,美国、欧盟或领先的亚洲金融中心中没有类似的限制。这种差异引发了关于英国竞争地位的问题,以及所有权限制与全面发行人监管在实现金融稳定目标方面的有效性的问题。
技术和经济分析
稳定币代表了数字支付基础设施的根本演变,其技术机制旨在在实现价格稳定的同时实现可编程货币功能。了解这些系统的操作特征为评估拟议所有权限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供了关键背景。
价格稳定的稳定币机制通过三种主要模型运作,每种模型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经济影响。法币抵押的稳定币大约占2890亿美元市场的90%,通过与托管银行持有的传统货币储备直接支持来保持稳定。主要例子包括流通量为1430亿美元的Tether (USDT)和市值640亿美元的Circle的USDC。这些系统通过用户能够以平价兑换代币与基础法币的直接赎回机制来实现稳定。
储备支持模型在其风险特征和监管影响方面差异显著。法币抵押的稳定币依赖于与传统银行的托管安排,虽然提供了最高的稳定性和流动性,但也依赖于现有金融基础设施。像MakerDAO的DAI这样的加密货币抵押系统使用加密货币资产进行超额抵押,并在市场波动中通过自动清算机制来维持稳定。算法稳定币因TerraUSD崩溃所引发的风险聚焦,占市场比例不到0.2%,尝试通过程序化的供应调整来稳定,但已显示出明显的系统性风险。
银行存款替代理论已成为传统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主要关注点,尽管经验数据表明,在适当的监管框架下这种影响是可控的。国际清算银行的研究表明,稳定币在银行压力期间可能加速存款提款,尤其是鉴于它们的24/7可用性相对于传统银行营业时间限制。然而,美联储的分析表明,适当的审慎措施和央行流动性设施可以管理这些风险。
国际监管机构制定的系统性风险评估标准侧重于规模、互联性、网络效应、可替代性和操作复杂性,而不是任意的所有权阈值。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框架强调“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原则,表明稳定币应接受与传统货币市场工具相等的监管,而无需额外的所有权限制。
网络效应和支付系统经济学展示了稳定币通过优越的成本和速度特征对传统支付基础设施的潜在颠覆能力。2024年,稳定币总交易量达到了27.6万亿美元,超过了Visa和万事达卡的总和,年增长率为28%。通过稳定币进行的跨境汇款费用为0.5%-3%,而传统方法为6.35%,结算时间从天缩短为几分钟。这些经济优势表明,所有权上限可能限制明显更优支付技术的采用。
市场集中度分析揭示了主要稳定币发行商的显著集中化,尽管关于储备透明度的监管关注仍然存在,但Tether控制了58.84%的市场份额。这种集中化表明,全面的发行商监管可能比所有权限制更能有效地实现稳定目标,因为监督有限数量的系统重要发行商比监控数以百万计的个人持有人面临更少的执行挑战。
储备资产质量可能是稳定币稳定性中最关键的因素,不同的支持方法创造了不同水平的系统风险。包括政府证券和央行存款在内的高质量流动资产在市场压力期间提供稳定性,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务则构成潜在的传染渠道。美国和欧盟近期的监管框架要求特定的储备组成标准,而不设所有权限制,说明政策制定者认为发行人监管比持有人限制更有效。
中央银行的银行业影响建模显示,稳定币增长可能会减少传统银行存款,特别是在寻求较高收益替代方案的零售客户中。不过,这种替代可能代表有效的市场分配,而不是系统性风险,因为适当支持的稳定币可以提供等同的货币功能,并具有更优的技术特征。英格兰银行自己的研究表明,在适当的央行设施下,流动性风险“在长期内是可控的”。
对跨境流动分析显示,稳定币在促进国际支付和资本流动方面的作用,每月大约3.6万亿美元的交易量跨越司法边界。这种固有的全球特性表明,国家所有权限制可能无效,因为用户可能在国外平台或超越国内监管范围的去中心化协议中进行交易。
交易成本经济学为稳定币的采用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基于区块链的系统相对传统的代理银行网络提供了显著的效率改进。通过稳定币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费用大约为0.1%,而信用卡费用为3.5%,同时可编程货币功能实现了传统支付系统无法完成的原子结算和智能合约集成。
流通速度和模式显示,稳定币主要作为支付媒介而非价值储藏工具运行,快速的周转率表明其在商业交易中被积极使用。这一高速度特性表明,所有权上限可能比预期的效果更差,因为用户在交易中不断循环持有,而不是积累长期头寸。
市场微观结构分析揭示了维护稳定币价格稳定的复杂套利机制,这些机制在多个交易所和区块链网络上运作。市场制造商和授权参与者通过赎回和发行过程不断调整供需,在无需中央干预的情况下创造有效的价格发现。所有权限制可能会通过限制参与者持有足够库存以进行有效的套利操作来扰乱这些机制。
历史背景和先例案例
了解之前试图监管数字资产和类似金融限制的尝试,为评估稳定币所有权上限的潜在有效性及其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更广泛影响提供了有价值的背景。
之前的数字资产所有权限制通常被证明无效或适得其反,精明的用户找到规避限制的方法,而合法参与者则面临合规压力。通过2017年至2021年间的多次监管行动实施全面加密货币禁止的中国,最初减少了国内交易活动但未能消除使用,因为地下点对点网络继续运作。同样,印度试图加密货币限制的尝试看到市场对监管变化的显著适应,而未能完全消除数字资产活动。
传统金融的类似限制提供了关于金融服务所有权限制有效性的混合教训。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商业和投资银行业的分离成功维持市场分割数十年,但随着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混合工具以及竞争压力的增加,最终证明不可持续。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货币市场基金法规专注于流动性要求和赎回门槛,而不是个人所有权上限,表明监管机构认为发行人监管比持有人限制更有效。
国际先例分析显示,主要金融中心普遍避免对类似金融工具施加个人所有权限制。欧盟的UCITS指令通过全面的发行人要求来监管集体投资计划,而不限制个人投资者参与。同样,美国通过严格的储备和流动性标准来监管货币市场基金,同时允许无限制的个人持有,展示了管理系统风险的替代方法。
在其它司法管辖区内失败的监管提案警示以下是翻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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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实施数字资产所有权限制的挑战的例子。俄罗斯提议的数字资产持有限制在遭遇技术实施挑战和行业反对后被放弃,转而使用全面的税收和报告要求。在委内瑞拉,通过Petro数字货币和相关法规尝试限制加密货币使用的尝试由于执行困难和市场适应性问题而大多失败。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开发代表了在不对私人数字资产施加所有权限制的情况下解决稳定币政策问题的替代方法。然而,特朗普总统禁止联邦CBDC开发的行政命令表明美国更偏好私人稳定币解决方案,而欧洲和中国的CBDC计划则以不同的设计特征和政策目标推进。私人稳定币与CBDC的相对成功可能会影响未来对所有权限制的监管方式。
传统金融的银行业监管先例展示了通过结构限制管理系统性风险中既成功又失败的方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每个账户$250,000的保险限额提供了消费者保护,而不限制总体银行参与。Regulation Y的商人银行投资限制则被证明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这些例子表明,时间有限或情境特定的限制可能比绝对的所有权上限更可持续。
资本管制和货币限制提供了政府尝试限制个人参与替代货币系统的历史例子。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资本管制保持了几十年的货币稳定,但最终在技术和经济力量使限制变得不可持续时崩溃了。更近期的例子包括2013年金融危机期间塞浦路斯的存款控制,表明在急性危机期间临时限制是可行的,但在较长时期内却难以维持。
电子货币监管演变为稳定币监管提供了直接相关的先例。欧盟的电子货币指令建立了对预付卡和数字支付系统的全面发行商要求,而没有对个人持有量有限制。该框架成功地监管了电子货币工具超过二十年,表明设计良好的发行商监督可以在没有所有权限制的情况下实现政策目标。
支付系统监管历史显示了更倾向于机构监督而不是个人参与限制的监管偏好。美联储对系统重要支付系统的监控重点放在操作弹性、风险管理和互通标准,而不限制个人交易规模或持有量。这种做法在维持金融稳定的同时,允许支付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金融危机应对通常强调机构强化而不是个人访问限制。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了增强的银行资本要求、流动性标准和解决程序,而没有对个人存款或投资进行限制。类似地,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推动了包括银行联盟和强化监管的机构改革,而不是限制个人参与政府债务市场。
金融历史中的监管套利例子展示了在替代司法管辖区提供更宽松的框架时维持限制的挑战。欧元市场的发展就是对美国银行法规的反应,说明了金融活动如何迁移到法律环境更宽松的地区。类似地,离岸金融中心的增长反映了市场对繁重国内法规的适应,表明英国的稳定币限制可能将活动推向竞争性司法管辖区。
创新与监管的平衡历来倾向于引导而不是限制技术进步。互联网的发展最初面临监管不确定性,但最终在应对合理政策担忧的框架下蓬勃发展,同时保持创新动力。电子证券交易、网上银行和移动支付都曾面临监管怀疑,后通过全面监督而非使用限制获得主流认可。
持份者观点深入探讨
稳定币所有权上限的辩论动员了传统金融、加密行业和政策界的多元化群体,揭示出数字资产监管哲学和创新与稳定之间适当平衡的根本分歧。
传统金融机构
银行业关注点集中在竞争置换和系统稳定性上,大型机构就在稳定币增长和拟议监管应对方面表达了不同看法。代表大型美国商业银行的银行政策研究院警告说,不受控制的稳定币扩张可能导致高达6.6万亿美元的大规模存款外流,威胁信贷供应。然而,许多银行同时将稳定币视为应与传统支付系统融合的技术改进,而不是通过所有权上限进行限制。
支付处理器的定位显示出行业对稳定币采用的适应,而不是对技术本身的抵抗。Stripe收购Bridge以启用商业稳定币交易,显示出主要处理器拥抱数字资产的同时收取传统卡支付一半费用。万事达和Visa已宣布稳定币集成计划,表明现任支付公司认为该技术与其核心业务模型互补,而非竞争。
信用社和互助会的观点在公众中受到的关注较少,但代表了零售金融服务的重要考量。这些机构通常强调会员服务而非利润最大化,可能使其对稳定币采用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更有同情心。然而,其商业模式严重依赖存款资金,产生与大型银行相似的有关置换的监管谨慎动机。
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合规部们对在客户关系中监控稳定币所有权上限的实施复杂性和成本表示担忧。大型银行已经在反洗钱和客户尽职调查合规中大量投资在在交易监控系统中,但稳定币监管将需要全新的区块链分析技术能力和跨平台协调。
加密行业细分
稳定币发行者一直反对所有权上限,同时表示愿意接受全面的储备和治理要求。尽管长期面临关于储备透明度的监管审查,Tether强调人为的所有权限制将削弱稳定币在合法商业交易中的效用。Circle定位其自己为支持“深思熟虑的监管”,同时反对将“抑制创新和美国在数字资产中的领导地位”的上限。
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由于其作为中介在持有客户资产方面的角色,在所有权限制方面面临独特的操作挑战。大型交易所辩称,跨多个平台监控单个客户的曝光将需要前所未有的协调和实时数据共享,可能会破坏竞争战略和客户隐私。一些平台已经表示可能会限制服务于英国客户,而不是实施复杂的所有权监控系统。
去中心化金融协议影响提出了特别复杂的考量,因为去中心化金融应用往往将稳定币集成为借贷、交易和收益生成的基础设施。许多DeFi协议通过智能合约运行,具有不同程度的去中心化,令传统的监管合规困难或不可能。财政部已承认探索通过智能合约修改嵌入式合规机制,但技术实施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论性的。
机构采用考量反映出日益增加的企业和投资管理对稳定币用于财务管理和跨境支付的兴趣。特斯拉、MicroStrategy和Square等大公司持有大量加密货币头寸,而资产管理者也越来越多地提供加密投资产品。所有权上限可能限制机构在合法商业活动中的参与,可能削弱英国在吸引加密相关商业投资方面的竞争力。
矿业和基础设施提供商代表了一个经常被忽视的持份者群体,其运营可能会因所有权限制而间接受到影响。加密货币矿工、验证节点和区块链基础设施提供商通常持有稳定币用于操作目的,包括电费支付、设备采购和跨境交易。所有权上限可能增加这些重要区块链基础设施提供商的操作复杂性和成本。
政策和学术观点
金融稳定专家对稳定币所有权上限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表达了不同看法。内容:对替代监管方法的比较。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建议强调需要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涵盖“同样的活动,同样的风险,同样的监管”,并未明确支持所有权限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析则表明,管理良好的稳定币系统能够通过提供稳定的支付基础设施来增强而非威胁金融稳定。
学术研究机构对稳定币系统风险进行了广泛分析,普遍得出的结论是,适当监管的发行者对金融稳定构成的威胁是可控的。国际清算银行的研究表明,全面的储备要求和监督管理可以解决大多数系统性问题,而不必限制个人参与。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研究同样强调了对发行者的监管,而不是对持有者的限制,认为这是一种更有效的政策方法。
智库的政策建议反映了关于数字资产监管和政府干预金融市场的更广泛意识形态分歧。大西洋理事会强调了稳定币在强化美元全球主导地位方面的作用,认为所有权限制可能会削弱美国的战略利益。布鲁金斯学会注意到非法融资的合法关切,同时质疑全面限制是否是对识别出的风险的适当反应。
国际组织的观点普遍更倾向于全面的监管框架而非所有权限制,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均强调发行者监管为主要政策工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建议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关注具体的稳定币特征,避免对各种用例和用户类型施加统一的所有权限制。
隐私和公民自由组织对全面所有权监控的监视影响表示强烈关切,这种监控可能需要的交易监视可能会削弱财务隐私权。电子前沿基金会和类似组织认为,稳定币监管应侧重于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而不是可能危害财务隐私权的交易监控。这些关切在强调个人隐私保护的司法管辖区获得了政治上的吸引力。
消费者保护组织对稳定币所有权限制有不同的观点,有些支持限制作为消费者保护措施,而另一些则强调获得优质支付技术的必要性。《消费者报告》指出,稳定币可能对无银行账户的人群和跨境支付有益,同时也承认对投资者保护和系统性风险的合法关注。这些组织一般偏向披露和教育,而非所有权限制,作为主要的消费者保护机制。
多国的金融科技行业协会普遍反对所有权限制,同时支持提供法律确定性的全面监管框架,而不限制创新。美国的金融技术协会及欧洲和亚洲的类似组织强调,人工限制可能促使创新转移到更宽松的管辖区,却不能解决关于稳定币风险的潜在政策关切。
法律学者和从业人员对所有权限制的执行提出宪法和实际关切,特别是关于财务隐私权以及在去中心化区块链网络上的监控可行性。法律分析表明,综合性所有权监控可能在隐私保护下面临司法挑战,同时在实践中难以对抗复杂的规避技术。
实施挑战和实际考量
执行稳定币所有权限制的技术和操作复杂性带来了远超传统金融监管的挑战,需前所未有的监控能力,并引发关于隐私、有效性和经济成本的基本问题。
数字身份验证要求可能是最重要的实施障碍,因为有效的所有权监控需要将每个区块链钱包地址与经过验证的真实世界身份联系起来。当前金融中的KYC和AML系统是通过银行和经纪等中心化中介进行操作的,但稳定币则运行在允许无须许可的区块链网络上,用户可以无需任何中介监督便创建无限个钱包地址。全面实施将需要强制性地对所有钱包创建进行身份验证,根本上改变区块链系统的去中心化性质。
跨境交易监控能力由于区块链网络的全球性和无须许可特性面临内在限制。稳定币在包括以太坊、波场和各类Layer 2解决方案的多个区块链协议上运行,交易可以无缝跨越司法管辖界限。监控跨境流动需要前所未有的国际合作和当前不存在的技术基础设施,而用户则可以轻易通过外国平台或在任何单一司法辖区监管之外运营的去中心化交易所绕过限制。
全面的所有权监控将需要实时追踪多个平台上所有稳定币交易和持有的方案,这已经在政策考量中因隐私问题和监控担忧而很受关注。这种监控能力将超过目前针对传统金融工具的监控系统,可能为财务隐私和公民自由带来新风险。尤其是欧洲联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及类似的隐私框架可能对综合监控系统的实施构成复杂化,特别是在数据保留和跨境共享要求方面。
有效执行所有权限制需要的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将需要在区块链分析能力、实时监控系统和链接数千个服务提供商的平台协调方面进行巨额投资。当前的区块链分析公司,如Chainalysis和Elliptic,提供的是用于执法和合规目的的交易追踪,但要扩大这些能力以实时监控数亿个钱包地址,将需要几何倍数增加的计算资源和技术复杂性。
对服务提供者的合规成本可能对小公司而言过高,同时对新参与者构成进入壁垒。全面所有权监控将需要专业人员,如区块链分析师、合规专家和技术基础设施团队,对大平台而言,每年可能花费数百万英镑。这些成本可能促使市场整合,因为只有资本充足的现有企业才能实现全面合规,从而可能减少数字资产服务的竞争和创新。
地下和点对点市场替代风险对所有权限制的有效性构成了根本挑战,因为有经验的用户可以轻松通过去中心化协议和注重隐私的区块链网络规避限制。在实行加密货币限制的司法辖区的历史案例表明,禁止通常会将活动推向地下,而不是消除它,潜在地削弱了监管监督,同时未能实现政策目标。去中心化交易所、点对点交易协议和隐私币为希望规避所有权监控的用户提供了现成可用的替代方案。
监管套利和司法管辖选择问题反映了区块链网络的全球性质以及用户和企业可以轻松搬迁到更宽松的监管环境的能力。最近从限制性司法辖区迁移到更宽容地区的加密业务,显示了市场对监管方法的敏感性,建议过度限制的所有权限制可能会将合法活动赶往海外,而未能阻止有决心的规避行为。
用户可以使用的技术规避方法包括钱包地址分片、以隐私为导向的区块链协议、去中心化混合服务和不同加密货币之间的原子交换。用户可以在数百个钱包地址之间保持低于限制的所有权,同时使用自动化工具协调交易,有效地保有大额头寸,同时表现出符合单个所有权限制的合规性。更为复杂的用户可能会使用隐私币、去中心化交易所或跨链协议完全隐藏所有权。
执法机构的能力需要大幅扩展以解决区块链监控和调查的技术复杂性。传统金融监管机构缺乏全面加密货币监管所需的专门技术,迫使其需要大规模招聘和培训计划。执法机构需要增强区块链分析能力,而监管机构则需要新的技术基础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合规评估。
为有效执行所有权限制进行的国际协调要求需要在多重司法管辖区之间实现前所未有的合作,因为稳定币交易往往在数分钟或数秒内跨越边界。现有的相互法律协助机制对于快速、全球性的稳定币交易监控来说可能过于缓慢和繁琐,因此需要重新思考和设计国际合作框架。跳过翻译Markdown链接。
内容:援助条约和监管合作协议是为具有明确管辖界限的传统金融体系设计的,因此对同时在全球网络上运行的区块链系统而言不够充分。
广泛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分享所需的全面所有权监控引发了数据保护和隐私合规问题。金融隐私倡导者认为,这种监控超出了合理的监管要求,同时可能为数据泄漏和滥用创造新的漏洞。在实施全面所有权监控的同时遵守现有隐私法规,提出了尚未在当前监管提议中得到充分解决的复杂法律挑战。
所有权监控基础设施的系统可靠性和运营弹性要求需要达到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的相同标准,持续运行、停机时间最少并提供强大的网络安全保护。在同时监控多个区块链网络的复杂性中,保持准确的所有权记录可能会创造潜在的单点故障,如果监控系统遇到技术问题,可能会干扰合法的稳定币使用。
市场影响分析
稳定币所有权上限的潜在实施将在数字资产市场和更广泛的金融系统中引发显著的连锁反应,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直接的合规需求,涉及到创新、竞争和经济效率的基本问题。
稳定币市场规模和增长预测表明潜在所有权限制影响的经济规模。当前市值为2894亿美元,年交易量为27.6万亿美元,稳定币在包括跨境支付、DeFi协议和企业财务管理在内的多个用例中已实现主流采用。Coinbase的机构研究预测2028年市场市值可能增长到1.2万亿美元,而麦肯锡分析显示,如果监管明朗化,增长将继续呈现指数级扩张。所有权上限可能通过限制个人和企业参与合法商业活动显著限制这一增长轨迹。
与国际竞争者相比,英国加密市场定位面临来自限制性所有权上限的重大风险。英国目前在吸引金融科技投资方面落后于阿联酋,部分原因是围绕数字资产的监管不确定性。拟议的上限可能通过将稳定币发行者、交易所和相关业务驱逐到不受限制法规框架的允许管辖区,加速这一竞争性下降趋势。主要的加密公司,包括币安在内,已将大量运营从限制性监管环境中迁移,展示出市场对政策方法的敏感性。
如果所有权上限将合法用户和企业推向外国平台或海外管辖区,可能会出现潜在的资本外逃情景。跨境区块链交易在几分钟内无缝发生,对技术熟练的用户来说,监管套利几乎没有技术难度。需要超过拟议上限的稳定币持有量的商业客户可能会将财务运营迁移到没有此类限制的管辖区,这可能会减少英国的金融活动及相关税收收入。
创新生态系统的影响不限于稳定币市场,还涵盖了更广泛的金融科技和区块链发展。限制性所有权政策可能表明对数字资产创新的更广泛监管敌意,可能会阻碍对英国本地区块链公司和研究项目的投资。伦敦金融城作为全球金融创新中心的地位部分依赖于平衡合法监督与创新激励的监管方法,所有权上限可能对更广泛的经济发展目标产生反效果。
初创企业和金融科技公司的考量揭示出,依赖稳定币进行高效跨境支付、财务管理和运营灵活性的小型公司特别容易受到所有权限制的影响。许多区块链公司与国际团队和客户基础运营,需要数字资产持有来进行例行业务运营。所有权上限可能增加这些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复杂性,同时为对数字资产基础设施依赖较少的传统金融公司提供竞争优势。
随着主要公司和投资管理者越来越多地将稳定币整合到财务运营和支付系统中,机构采用的影响可能尤为显著。使用稳定币进行跨境供应商支付、员工薪酬或财务管理的公司可能会因为所有权限制而面临运营中断。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加密投资产品可能会受到个人持有上限的制约,可能降低相对不受限制管辖区的产品竞争力。
去中心化金融(DeFi)协议的中断代表了一类复杂的市场影响,因为DeFi应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稳定币流动性进行借贷、交易和收益生成活动。个体所有权上限可能会导致流动性在多个账户和平台间分散,可能降低运营效率,并通过协调挑战增加系统性风险。某些DeFi协议可能技术上不可行,因为核心参与者无法维持足够的稳定币持有量进行市场制造和套利活动。
如果所有权上限阻止企业维持足以进行例行操作的工作余额,支付系统效率可能会下降。使用稳定币进行薪资、供应商支付或客户退款的公司可能因人为持有上限而遭遇运营中断。跨境支付效率,稳定币在此提供了相较于传统对应银行显著的成本和速度优势,可能因企业无法持有足够的余额进行交易促进而恶化。
市场做市商和套利影响为稳定币价格稳定机制提供了系统性考虑。专业做市商维持大量的稳定币库存以在多个交易所提供流动性并促进维持价格稳定的套利操作。所有权上限可能会因为阻止做市商持有足够库存而干扰这些操作,可能增加价格波动性并降低整体市场效率。
如果所有权上限创造了人为的稀缺效应或者使某些商业模式优于其他,稳定币发行者之间的竞争动态可能会显著改变。专注于零售用户的发行者可能会从限制机构集中化的上限中受益,而那些服务企业客户的发行者可能面临竞争劣势。这些市场扭曲可能减少创新激励,并降低相较于国际替代方案的整体行业竞争力。
银行业替代效应代表了可能与政策目标不一致的复杂动态。如果所有权上限阻止高效的合法用例稳定币采用,企业和个人可能会寻求替代数字资产解决方案,包括隐私币、外国产稳定币或直接的加密货币持有。这种替代可能会推动活动向监管较少的选择转移,而不是增强金融稳定。
跨境贸易便利化影响可能特别显著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英国企业。稳定币在跨境支付中提供了显著的优势,包括降低成本、更快结算以及全天候可用。如果所有权限制迫使企业依赖效率较低的传统支付系统,可能会降低英国在全球贸易和商业中的竞争力。
投资和风险资本的影响延伸到广泛的区块链和金融科技投资模式,因为风险投资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在做出配置决策时会评估监管环境。限制性所有权政策可能表明对区块链公司的不利商业环境,可能减少投资流量,并阻止企业家人才在英国市场开展业务。
最终思考
稳定币所有权上限的轨迹可能不只决定立即的监管环境,还可能对英国在全球数字资产市场中的长期定位产生影响,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加密货币特定的考虑,涵盖了金融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的更广泛问题。
磋商进程的时间表表明,到2025年仍将持续不确定性,英格兰银行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在广泛的行业参与之后进行正式磋商。萨沙·米尔斯2025年7月承认,“我们仍在与行业接触并听取反馈”,表明对行业关切进行认真考虑,而非预先确定的监管结果。延长的磋商时间表反映了实施的技术复杂性及行业反对的强烈程度,为对原始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创造了机会。
行业游说的有效性已展示了对监管思维的显著影响,主要贸易协会正协调反对所有权上限的复杂技术和经济论点。内容:
英国加密资产商业委员会的议会招待会活动和正式咨询回复已吸引了政治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超出了传统的监管渠道,而国际行业参与则突显了英国金融服务领导地位的竞争影响。行业的统一反对与通常分散的加密行业政治参与形成鲜明对比,表明利益更高和协调能力的提升。
可能的妥协立场可能会从正在进行的咨询过程中浮现出来,其中可能包括更高的所有权门槛、分阶段实施时间表,或对特定用例(包括商业运营和去中心化金融协议)的豁免。替代方法可能会集中在增强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制保险覆盖或基于风险的监督,而非绝对的所有权限制。英格兰银行对行业反馈的认可表明愿意考虑修改政策,以在解决政策问题的同时减少实施复杂性。
由于主要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根本哲学差异,国际协调前景仍然有限。美国的GENIUS法案明确拒绝所有权上限,而欧盟的MiCA法规则类似地专注于发行人要求而非持有者限制。包括新加坡、香港和日本在内的亚洲金融中心已采用综合监管而没有所有权限制,这表明国际协调可能更倾向于较少限制的方法,而非英国式上限。
如果英国继续实施所有权上限,而其他司法管辖区维持更宽松的框架,监管套利速度可能会加速。数字资产运营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重新定位的便利性,加上区块链网络本质上的全球性,表明限制性政策可能会通过将合法活动驱至海外而自食其果,同时无法阻止有决心的规避。近期严格司法管辖区的加密业务迁移案例表明市场对监管方式的敏感性。
央行数字货币开发影响在稳定币监管中提出了竞争性和互补性的考虑因素。尽管特朗普总统的行政命令禁止在美国开发联邦央行数字货币,英国继续探索数字英镑的可能性。成功的私人稳定币采用可能会展示对数字支付解决方案的市场需求,同时提供与央行数字货币设计相关的监管经验。反之,限制性稳定币政策可能会加速央行数字货币的开发,作为数字支付创新的替代方法。
技术演变情景表明,区块链和数字资产系统将继续以挑战传统监管方法的方式发展。增强的隐私技术、跨链互操作性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治理可能使得无论监管要求如何,所有权监控变得越来越困难。决策者可能需要在设计可持续的监管框架时承认技术现实,而不是通过行政限制来约束技术发展。
无论是否有特定的稳定币所有权上限,金融服务行业的转型可能会继续,因为更广泛的数字化趋势影响传统银行业务、支付和投资管理。主要金融机构已经在整合数字资产功能,而金融科技公司正在开发基于区块链的传统服务替代品。所有权上限可能会影响这种转型的速度和地点,但不太可能阻止行业的根本演变。
政治经济考量反映了关于政府在金融创新和市场发展中适当角色的更广泛问题。金融稳定关注与创新促进之间的紧张关系代表着超出稳定币特定议题的经典监管权衡。对限制性方法的政治支持可能会随着经济状况、技术发展和国际竞争压力的变化而变化,这表明当前的政策立场可能在较长时间范围内不可持续。
长期金融系统演变可能会看到传统和数字资产系统之间的持续整合,无论具体的监管方法如何。央行数字货币、可编程货币和基于区块链的支付系统代表着超越当前关于稳定币所有权上限政策辩论的技术轨迹。试图限制而不是引导这些发展的监管框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被证明是无效或适得其反的。
方案规划影响表明,根据政策决定和行业响应,可能出现多种潜在结果。所有权上限的成功实施在理论上可能会减缓稳定币的采用,同时保持传统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尽管执法挑战使这一结果不确定。行业通过技术解决方案或司法管辖区迁移的适应可能使上限无效,同时对合法参与者施加合规成本。如果限制性方法在经济上比竞争对手的司法管辖区不利,国际竞争压力可能迫使政策逆转。
随着监管机构在数字资产监管方面获得经验,市场参与者开发出合规能力,制度学习和适应可能会发生。早期的实施挑战可能会促使政策修改,而技术发展可能需要全新的监管方法。数字资产市场的动态性表明当前的政策辩论代表更长的监管演变的初期阶段,而非最终的政策定局。
重要事项
英格兰银行提议的稳定币所有权上限代表了全球数字资产监管的一个关键时刻,具体化了金融稳定关注与创新促进之间的基本紧张关系,这将塑造货币和支付的未来。尽管中央银行对存款置换和系统风险的谨慎反映了合法的政策关注,提议的限制面临巨大的实施挑战和强大的行业反对,质疑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核心的监管紧张关系在主要司法管辖区采取的不同方法中最为明显。英国提出的个人所有权上限在发达经济体中独树一帜,而美国的GENIUS法案、欧盟MiCA法规以及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的框架都在实现全面监管的同时没有持有者限制。这种孤立表明要么是监管的开创性,要么是政策错误判断,最终评估取决于实施成功与市场结果。
全球竞争维度对英国金融服务领导地位产生直接的战略影响,因为限制性的所有权政策可能会将合法的稳定币活动转移到更宽松的司法管辖区,而无法阻止复杂规避。区块链基础的监管套利便利性,加上伦敦传统上对国际金融活动的依赖,表明竞争因素可能最终在政策制定中占据决定性地位,无论理论上的监管偏好如何。
鉴于技术实施挑战、行业的统一反对和类似限制的有限国际先例,相结合的实施可能性似乎越来越不确定。英格兰银行延长的咨询时间表和对行业反馈的认可表明对最初提案的认真重新考虑,尽管出于金融稳定的政治和制度承诺可能会阻止完全放弃所有权限制。
更广泛的加密监管演变可能会偏向于全面的发行人监管而非个人所有权限制,正如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成功的监管框架所体现的那样。对储备要求、治理标准和监督监督的重视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工具来应对合法的稳定币风险,而不会通过所有权上限限制有益的创新或造成人为市场扭曲。
稳定币所有权上限争议最终反映出对金融创新的适当监管响应以及公共政策目标与市场驱动的技术发展之间平衡的更深层次问题。随着数字资产继续与传统金融系统整合,政策制定者面临的选择将决定他们成功地将创新导向有益结果,还是通过善意但最终适得其反的限制不小心地限制技术进步。
英国对稳定币所有权上限的决定将提供关于限制性方法与综合监管的有效性的关键证据,其影响将远远超出数字资产,延伸至关于金融创新政策和在快速发展的全球市场中国际竞争力的更广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