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協會(Blockchain Association)向美國財政部(U.S. Treasury)**提交一封長達 26 頁的意見書,警告若 GENIUS Act(GENIUS 法案)下穩定幣相關細則定義含糊,有機會將 DeFi 軟件及普通交易者一併捲入監管與刑責風險。
重點摘要:
- 協會大致支持財政部的監管方向,但要求收窄「數碼資產服務供應商」定義。
- 協會認為,單純在二手市場買賣不應被視為涉入非法發行行為,更不應招致刑責。
- 對於海外穩定幣,平台應可依賴監管機構公布的名單作審查依據,而非承擔無止境盡職調查責任。
區塊鏈協會意見書內容
區塊鏈協會於周一正式遞交意見書,趕上公共諮詢期最後一日。該諮詢期最終 合共收到 123 份回應。是次財政部建議,是為落實 GENIUS 法案第 3 條條文,釐定在美國境內誰有資格發行、提供及出售支付型穩定幣。該法案已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 簽署成法,預計 2027 年 1 月 18 日正式生效。
協會在意見書中表明支持財政部的核心目標,即由受監管機構監督、以足額儲備作背書的穩定幣發行架構。不過,協會同時要求收緊「數碼資產服務供應商」的定義,只涵蓋真正向客戶提供服務的企業,排除自我託管錢包軟件、驗證者(validators),以及只就自有資產進行交易的機構。
延伸閱讀:比特幣守住 80,000 美元:挑戰 87,000 美元前的整固?
GENIUS 法案下的刑責風險
根據 GENIUS 法案,若「明知」參與非法穩定幣發行行為,每一項違規可被罰款最高 100 萬美元,並面臨最長五年監禁。協會在意見書中 主張,一般在二手市場進行交易,不應被視為「參與」非法發行。
協會在 X 平台上 表示,其意見書的目的,是希望監管紅線更清晰,使最終規則與國會原意一致。意見書指出,是否需要承擔刑責,應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具有實際知情(actual knowledge),以及是否向發行人提供「實質協助」,而且這種協助須與發行行為有明確協調與配合。
海外穩定幣的規管安排
就海外穩定幣而言,協會指出,許多交易平台與境外發行人並無直接業務關係,因此反對監管當局對平台施加「無上限」的盡職調查義務,要求其在上架任何外國穩定幣前都要全面審核發行人狀況。
協會建議,交易平台應可依賴由監管機構維護和公布的公開名單作為主要風險篩查工具;若平台掌握到某發行人明顯無法遵從規定,方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
意見書同時呼籲財政部撤回以「合理相信」(reasonably believes)為標準的美國交易對手認定測試。協會指出,在無許可(permissionless)的協議下,平台往往只能見到一個錢包地址,根本無法判斷對手方是否為美國人士。
協會又促請財政部刪除含糊不清、適用範圍「開口過大」的「功能等同」(functional equivalent)測試,並重新評估其對行業合規成本的估算。同時,相關規則的生效日期亦應與其他 GENIUS 法案配套規定保持一致,避免業界在短時間內面對重疊及矛盾的合規要求。
今次 10 月的提交,是繼 8 月 21 日後,區塊鏈協會就 GENIUS 法案第二度正式表態。早前協會曾在一封意見信中 支持由金融犯罪執法網(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聯邦儲備局(Federal Reserve)**及另外三間機構提出的客戶識別(CIP)規則建議,該規則專門針對 GENIUS 法案下的穩定幣發行人。
當時協會表明歡迎將客戶身份審查義務,限於發行人與其「直接客戶」之間的交易往來,而非向整個下游市場無限延伸。目前包括聯儲局在內的多個監管機構,仍在就法案其他部分陸續推出各自版本的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