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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和 CFTC 刚刚重划加密资产证券法的界线

SEC 和 CFTC 刚刚重划加密资产证券法的界线

SEC 主席 Paul Atkins 周二宣布,委员会已实施一套代币分类体系,确立四类加密货币——数字商品、数字藏品、数字工具,以及符合 GENIUS Act 的支付稳定币——在联邦法律下不属于证券。

这份长达 68 页并同步发布的 SEC-CFTC 联合解释性指引指出,当今交易的大多数加密货币并非证券,只将传统金融工具的代币化形式保留在 SEC 的监管权限之内。

在华盛顿特区 DC Blockchain Summit 上发言时,Atkins 表示:“我们不再是‘证券及万物委员会’了。”

指引同时澄清,投资合同是有明确终点的——作为投资合同一部分出售的代币,在发行方已经履行、放弃或永久终止所有重要管理义务后,不会无限期地继续被视为证券。

分类框架涵盖内容

根据新的解释,SEC 只会将“数字证券”——例如以区块链形式表示的传统股票或债券等传统工具——视为受联邦证券法约束的对象。

被豁免的四类资产,涵盖去中心化网络代币、NFT 及类似藏品、访问凭证类工具,以及符合 GENIUS Act 的稳定币。

如果代币作为投资合同的一部分进行发行,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落入证券法适用范围,但一旦发行方明确披露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该证券身份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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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拟议安全港

Atkins 概述了即将启动的规则制定程序中,针对“加密资产规制”(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所提出的三种资本形成机制。

第一项是“初创豁免”,为筹资上限 500 万美元的项目提供为期四年的注册豁免。

第二项是“募资豁免”,允许在滚动 12 个月期间内筹集最高 7500 万美元,但需向委员会提交通函披露文件。

第三项是“投资合同安全港”,将建立一套基于规则的标准,用以判断代币何时不再受联邦证券法约束。Atkins 表示,他预计委员会将在“未来几周内”发布拟议规则,征求公众意见。

限制与背景

周二发布的指引属于解释性公告,而非具有约束力的正式规则,未来委员会领导层可以对其进行修订。

Atkins 明确承认,只有国会才能通过全面的市场结构立法,为监管提供永久且稳固的基础。

他表示,这次拟议的规则制定是为配合、而非取代仍在审议中的两党立法,特别是 CLARITY Act。该框架可直接追溯至委员 Hester Peirce 在 2020 年 2 月首次提出的“代币安全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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